1、主观退换货
北京安捷宝科技有限公司所售商品,部分商品自签收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可以申请无理由退换货,自签收之日起7-15天,收取退货金额的20%作为退货手续费,超过15天以上的主观退换货,概不处理。凡是标记“不支持无理由退换”的商品,均不能享受此服务。
退换货须知:
1) 退回的商品需确认包装完好、数量准确、不影响二次销售;
2) 退货的同时,需退还发票原件和相关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发货单,收货单,产品说明书,保修卡等凭据);
2、不适用退换货说明
北京安捷宝科技有限公司所售商品均为全新正品,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以下商品不适用于退换货:
1) 根据客户需求特别订购的商品,如定制商品、代购商品、大批量订购的商品等;
2) 易耗品、一次性产品、特价商品;
3) 根据商品性质,经客户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代购类商品;
4) 任何非北京安捷宝科技有限公司出售或未能出具北京安捷宝科技有限公司开具购买发票的商品;
5) 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
3、影响二次销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外包装损坏、已拆封、开包、使用过或缺少配件的商品;
2)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或因自身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商品;
3) 未经授权的维修、误用、碰撞、疏忽、滥用、进液、事故、改动、不正确的安装所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或撕毁、涂改标贴、机器序号、防伪标记;
4) 在退回北京安捷宝科技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因北京安捷宝科技有限公司以外的原因造成损坏的商品。